工程案例

食品厂房


1.厂房建筑要求
1.1 厂房的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、易于维修、易于清洁,并有能防止食品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(如有害动物的侵入、栖息、繁殖等)的结构。 
1.2 为防止交叉污染,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,各通道应装有空气幕(即风幕)或双向弹簧门及电子灭蝇(蚊)器等防虫设施。 
1.3 须将通向外界的管路、门窗和通风道四周的空隙全部充填,所有窗户、通风口和风机开口均应装上防护网。 
1.4 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、卫生要求,以及设备安装、维护、保养的需要。 
2. 地面与排水
2.1 地面应使用无毒、不渗水、不吸水、防滑、无裂隙且易于清洗消毒的建筑材料铺砌(如耐酸砖、水磨石、混凝土等),地面应有适当坡度(以1.0~1.5%为宜)。 
3. 屋顶与天花板
3.1 屋顶和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、表面光洁、无毒、防霉、耐腐蚀、易清洁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,在结构上能起到减少结露滴水的效果。 
3.2 食品及食品接触面暴露的上方不应设有蒸气、水、电气等辅助管道,以防止灰尘或冷凝水等落入。 
4. 墙壁与门窗 
4.1 生产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、不吸水、不渗水、防霉、平滑、易清洗的浅色材料构筑,用此材料装修高度应直至屋顶。 
4.2 所有门窗结构应采用防锈、防潮、易清洗的密封框架。 
5. 采光、照明设施
车间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,加工场所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应低于300lx,配料及灌装车间不应低于800lx。 
6. 空气处理净化设施 
6.1 车间必须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,其空气流向应从清洁区域流向非清洁区域,采用机械通风时,换气量应大于3次/小时。 
6.2 洁净车间温度应控制在15~27℃之间,湿度以控制在50%以下为宜。 
6.3 洁净车间入口处应分别设有人员和物料的净化设施。
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1998年)将GMP洁净厂房分为100级、10000级、100000级、300000级四个等级,并按无菌药品、非无菌药品、原料药、生物制品、中药制剂等六大类,对其生产和质量分别提出特殊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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